回顧自願性碳市場的歷程,就像是在觀看一部關於「自願的氣候行動如何逐步成為全球共識」的發展紀錄片。這不只是規則與技術的演進,更是一場理念、制度與實務案例相互激盪的過程。從最初少數企業主動抵換排放的實驗性嘗試,演變成今天企業、政府、NGO共同參與、追求高品質碳權與公信力的主流市場,自願性碳市場演變的每一步都伴隨著全球對氣候危機認知的深化與行動模式的革新。
強制性碳市場與自願性碳市場
在正式進入自願性碳市場的發展脈絡之前,讓我們先簡要說明碳市場的整體架構。
一般而言,碳市場可分為強制性碳市場(Compliance carbon market)與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兩種,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參與者是否具有政策或法律上的減排義務。強制性碳市場是由政府或跨國法規機構設立的碳交易體系,參與者多為依法須履行減排目標的企業,通常涵蓋電力、水泥、石化等高碳排產業;而VCM則是企業或個人為實踐氣候責任,自主購買碳信用額度以抵換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
前者主要以碳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s)作為交易單位,後者則是使用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s)為單位。而常見的「碳權」一詞,則是對這兩種類型碳交易單位的泛稱。兩個市場的性質雖然不同,但之間相互影響、彼此補足。那麼,自願性碳市場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樣貌?
自願性碳市場的三階段歷程
依據Verra與國際碳減排與抵換聯盟(International Carbon Reduction and Offset Alliance, ICROA)的研究,VCM的演變歷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 1990至2007年的「市場早期形成與創新」期
- 2008至2016年的市場「鞏固與強化」階段
- 2017年至今的「市場主流化」時代
每階段所發生的事件環環相扣,不僅反映當時全球對氣候變遷的理解與因應方式,也形塑出今日自願性碳市場的規模、市場機制與行動框架。
開創新模式:碳抵換概念萌芽
故事的開端要回溯至3、40年前,當CD唱片剛開始普及、「護國神山」台積電剛成立的那個年代。當時,國際社會開始關注環境議題,酸雨、臭氧層破洞、溫室氣體排放等名詞頻繁出現在報導中。透過支持減排活動來抵銷自身排放的「碳抵換(Carbon offset)」概念,在此時開始萌芽。
在環境研究組織–世界資源機構(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WRI)的建議下,美國電力公司Applied Energy Services (AES)前往瓜地馬拉種樹,嘗試用植樹造林的方式抵銷火力發電過程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根據當時參與該計畫的馬克·特雷克斯勒博士(Dr. Mark Trexler)表示,WRI提出此建議的初衷,其實是作為在正式法規框架出現之前的「臨時措施」,目的是讓企業和電力業者開始正視碳排放議題並做出些承諾。
出乎意料的是,這項行動不僅成為減碳專案的先驅,也象徵碳抵換機制從概念走向實務,為後續碳權標準與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重要基礎。
VCM規則、標準與工具初現雛形
隨著《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正式生效,其下所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也核發出第一張碳信用–即「已驗證減量額度」(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象徵強制行碳市場的正式啟動。
透過CDM制度的示範效應,啟發許多未受規範約束的企業思考自願減碳的可能性。這種市場心理的轉變,加速非政府主導的碳信用標準出現,催生出VCM的雛形。也正是在此階段,四大國際「獨立」碳信用標準相繼誕生,它們皆是針對自願性碳市場所設計,提供碳信用認證機制,讓非受規範約束的企業、組織或個人能自願購買碳性用抵換排放,展現氣候責任。這四大標準包括:
- 美國碳註冊登記處(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 Verra的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 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
- 美國氣候行動儲備(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
雖然它們分別由不同組織主導,擁有各自的專案方法學與驗證架構,但皆致力於強化碳權的環境誠信,成為現今VCM中最主流、被廣泛採用的標準體系之一。
這個階段雖仍帶有實驗性質,但已初步奠定VCM的制度雛形與運作邏輯,為後續更成熟的市場機制與多元專案形式鋪路。
接下來,VCM將進入一個鞏固與強化的關鍵時期,從建立最佳實務到私部門積極參與,從方法學驗證到地理擴張,更開始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產生深度連結,開啟另一階段的重要轉變。
資料來源: Verra , Carbon Offset Guide , Carbon Brief , TCX | 碳學堂